COLUMN CLASS
问题描述
企业每季度给员工提供固定额度的劳保用品,劳保用品在范围内可自选,包括洗护用品、厨卫用品等。这种劳保费用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应该计入劳保费还是福利费?
回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劳动保护支出一般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税收政策中对“劳保用品”具体包括的范围没有给予明确的界定标准。 企业每季度给员工提供固定额度的劳保用品,如果属于与企业生产活动直接相关的、员工工作岗位或者环境必要配备的(确因工作需要)劳动保护支出,取得专票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需要提示的风险是,如果企业无法证明属于真实、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比如问题中提到的劳保用品在范围内可自选,涉及洗护用品、厨卫用品等,性质上应属于职工福利性质的支出,取得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企业所得税应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个人所得税需要并入员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其个税。 政策详情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源:中税网
本文网址:http://cyzzbl.com/Industry-problems/4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