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UMN CLASS
问题描述
个人有两笔捐赠,一笔是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一笔是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这两笔捐赠的扣除顺序,对最终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有什么影响?
专家回复 根据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此处所称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可以看出,无论扣除顺序如何,个人公益捐赠支出的扣除基数都是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这是一个固定数,不会因扣除顺序而有所变动。 政策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称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所称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源:中税网
本文网址:http://cyzzbl.com/Industry-problems/3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