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栏目分类

COLUMN CLASS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核心区IV-07地块绿地大厦22层
电 话:18210604741
传 真:010-69520072
手 机:18210604741
邮 箱:235130579@qq.com
行业知识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作者:admin  日期:2023/3/17 15:17:25 人气:75 标签: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


【最新优惠内容】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时间轴】


(一)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1、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再减半,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小型微利企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

1、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六、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告第一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


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提醒一下】“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到期,不是取消,会不会延续要等等: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12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日前召开主席会议,建议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4日在北京召开。



源:小陈税务

本文网址:http://cyzzbl.com/Industry-problems/392.html
上一条:年终奖应如何计算缴纳个税?
下一条:增值税能否税前扣除?
地址1:北京市通州区运河核心区IV-07地块绿地大厦22层 电话:18210604741 手机:18210604741 备案号:京ICP备17023926号-19 页面执行时间0.2461秒 查询数据库12次